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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租客搬离
租约到期或是驱逐,总会结束的
如果您签的1年租约,第11个月的时候您决定不要再租给现在的租客了,可能邻居投诉过噪音或者其他扰民的行为,都是可以要求租户搬走的合理理由。
实际房东不并不需要提供不续租的理由,既然房东和租户的合约为12个月,时间到了自然就结束,在租约到期前30天,房东应该妥善向租户发出终止租约的通知,前提是房东不受加州正当理由驱逐法的约束,如果被约束,那就必须提出一个正当的理由才能要求租客离开。
如果租户已经在房子里住了超过一年,房东要发出通知,给租户60天时间搬离物业。
房东的租约应该明确说明,并再次以书面形式提醒租户,押金不能用于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。
当您重新拥有该物业时,应立即进行最后的搬出检查并附上照片。该搬出检查应该与搬入检查进行密切比较,并且从押金中扣除所有适当的款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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